要点:
从明年2024年3月开始,加拿大患有精神病的患者,将合资格获医生协助安乐死。 尽管加拿大公众对这项政策变化表示大力支持,但也有少数人对此充满了担忧。相比其他国家,加拿大的安乐死法律缺乏其他国家所拥有的保障,让大家开始担忧“弱势群体是否更容易因此选择死亡,而不是争取减少生活的痛苦”?安乐死是具争议性的议题,许多国家都未能全面合法化,而是透过设立不同的法令,某程度上允许安乐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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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17日,加拿大的新法案Bill C-14公布实施。该法案正式的名称是Medical Assistance in Dying/MAID,准许病人在医疗人员协助下选择死亡,也就是我们俗称的“安乐死”。这个术语既包括协助自杀/assisted suicide,也包括执行安乐死/euthanasia。前者指的是医生给病人提供结束自己生命的手段,后者则是指医生直接给病人注射致命药物。但是几乎所有这些死亡,超过99%都是后者。
自此,加拿大随着比利时、荷兰、卢森堡、瑞士等国,以及美国奥勒岗、华盛顿、蒙坦纳等州,将安乐死合法化。从那时起,加拿大就卷入了一场“法律和道德的争议”当中。
加拿大安乐死的发展
二十几年前,在加拿大哥伦比亚省BC省,一位渐冻人/ALS患者苏罗德理格斯/Sue Rodriguez曾控告加拿大联邦政府“不准医师协助自杀”/Doctor Assisted Suicide的法律应属违宪,因为她觉得活得尊严尽失,生不如死。
她的案子最后在1993年9月30日经加拿大最高法院以5比4一票之差,判她败诉。不过,她在翌年2月12日得到第三方暗中协助而得以完成心愿,安然在家中往生。因为当时在场陪她的国会议员罗思安/Sven Robinson拒绝透漏详情,警方也找不到他涉案的证据,也许更因为当时最高法院对这事的判决如此接近,负责调查的特定检察官就没有再追究。
后来,BC省另一位渐冻人患者葛洛利亚泰勒/Gloria Taylor加入当时BC人权会/BC Civil Liberties Association,针对这个议题再度提出的诉讼。 2012年6月该省最高法院判决该项法律违宪,同时针对联邦政府势必上诉的顾虑,特准Gloria Taylor不受上诉过程的影响,可以在她认为适当的时机,在医师协助下结束自己的生命。同年8月,层次更高的BC上诉法院也驳回联邦政府的上诉,而维持原判。不过,Gloria Taylor却没能“享受”到胜利的果实,于当年10月4日因并发症去世。
当时执政的联邦保守党果然如众所预料,对BC上诉法院的判决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经过将近2年的交互辩论、审理,2015年2月6日加拿大最高司法机关终于以9比0的票数,9位大法官一致同意,认为该项不准医师协助自杀的法律确属违宪,并给了联邦政府一年的时限,制定出可行的法律,加上配套措施,准许罹患绝症的成年人在意识清醒的前提下,可以请求由医师协助,结束自己身、心、精神方面痛苦、且无尊严的生命。
翌年联邦大选后,贾斯汀·杜鲁多/Justin Trudeau领导的自由党上台。在最高法院准许新政府请求将立法的期限宽延半年之后,很多人引颈期盼的“医助善终”法案Bill C-14终于在2016年诞生。
虽然各省随之制定细节略异的办法,不过,该法案对于这项由医药途径协助自杀的选择,有非常严格的规定:病人必须成年,有极端严重且无法医治的病况/grievous and irremediable condition,而且其死期是可合理地预期/reasonably foreseeable。更重要的是,申请者必须头脑清醒、具有清楚的判断能力,且经过两位医师评估之后,才给予批准执行安乐死的。
本来,在加拿大,任何怂恿、或协助他人自杀,都是犯法的行为。但是现任刑法,则规定凡依法帮助病人施行安乐死的医护人员不在此限。而且,此新法也保障医院以及医护人员有不参与的权利。
施行时,病人可以选择服药或注射,而且必须有一位医师在场。据统计,绝大多数是采用注射方式,因为生效快速。安乐死的方式主要包括使用氰化物催化心脏衰竭、麻醉剂让患者窒息而死,以及使用凝血剂“冻结”血液流动。然而,由于氰化物会让患者死后面色发青,因此不受欢迎。操作方式可以是口服或注射,但必须由患者自行执行。
据相关数据显示,从2016年起,加拿大每年选择安乐死的人数在逐渐增加,2021年已增加至1万人。加拿大选择安乐死的人数增加速度比任何一个国家都要快,占当年全国死亡人数的3.3%,且绝大多数人被认为接近“自然”死亡。对比之下,去年荷兰安乐死人数占整体死者4.5% ,在比利时则仅占2.4% 。
在美国合法地区里,判断是否能安乐死的界线是在:最后诊断还剩6个月的生命,即可选择安乐死。另一方面,比利时、卢森堡和荷兰等国家却允许“任何患有严重疾病”的人都有资格去选择安乐死,只要他们已经用尽了可用的治疗方法。
目前,加拿大已经接近比卢荷的水平:没有末期诊断要求即可选择安乐死。此外,从明年2024年3月开始,加拿大患有精神病的患者,将合资格获医生协助安乐死。 这将使加拿大成为世,全球6个允许医生帮助未接近自然死亡的精神病患者安乐死的国家之一。尽管加拿大公众对这项政策变化表示大力支持,但也有少数人对此充满了担忧。
非不可救治情况也能安乐死?
相比其他国家,加拿大的安乐死法律缺乏其他国家所拥有的保障。加拿大不要求医生在病人提出安乐死后,去寻找能帮助患者减轻痛苦的医疗或者社会支持方案,只要患者说自己疼得难受,医生就会签字允许他们安乐死。但到底患者是否真的处于“不可救治”的情况,我们不得而知。
按加拿大最高法院裁决指出,患者不需要接受个人不愿意接受的医疗治疗。长期以来,患者一直都可以拒绝治疗,即使拒绝的结果是死亡。事实上,加拿大安乐死有一个很严格的流程,有许多资格标准,并没有那么的随意。但一旦满足这些标准,也会有很多对应的程序保障措施。
据相关数据显示,在加拿大接受安乐死的人中,超过80%在去世时正在接受姑息治疗或临终关怀。但当中21%选择安乐死人接受姑息治疗或临终关怀的时间还不到两周。因此,大众开始质疑,是否可能出现姑息治疗或临终关怀的质量不过关导致患者选择安乐死?
值得注意的是,自从安乐死在加拿大合法后,相关医疗人员对姑息治疗的研究经费显著增加,接受姑息治疗和死于姑息治疗的人数也在同步增加。在加拿大,绝大多数接受安乐死的人,都是被诊断“患有癌症”的患者。最常见的疾病是终末期器官衰竭,包括心脏、肺、肝以及神经系统疾病。但也有部分人认为,加拿大人并没有“完全理解”安乐死,甚至有部分人并不是处于身体不可救治状态下选择安乐死,而仅仅是因为自己处于社会底层,或因经济贫穷而选择了这一解决方案。
安乐死成弱势群体的解决方案?
2022年4月14日,加拿大报道了一个争议性的案例Sophie是一位51岁的安大略省妇女,患有慢性疾病多重化学物质过敏症/MCS,被安大略省视为一种残疾。多伦多的医生证实,清洁的空气环境会改善Sophie的症状,她需要找到一处没有烟雾飘荡的居所。然而,没有政府机构帮助她找到可负担起的经济适用房,因此Sophie选择了安乐死。在一段网络视频中,Sophie说,两年来,她和朋友一直在恳求改善生活条件,但没有成功,并表示“政府将我视为消耗性垃圾、抱怨者、无用者。”
此外,一位31岁的多伦多妇女丹尼斯患有相同疾病,也因为住所问题无法解决而申请安乐死。由于无法工作,她们每人每月领取1169加元,但在加拿大人口最多和最昂贵的省份,这让她们生活困窘。
自从C-7法案通过以后,允许更广泛的人群有资格申请和接受安乐死
2022年,加拿大媒体报道了数起与安乐死有关的案例:在为帮助缓解慢性健康状况而申请经济适用房未能成功后,一名加拿大妇女通过安乐死结束了自己的生命;另一名患有同样疾病并依靠残疾津贴生活的妇女几乎已获得安乐死批准。这几起案件导致批评者认为加拿大的安乐死法律被滥用于惩罚穷人和弱者。
因此,加拿大背后选择安乐死的原因,可能不仅仅是医疗原因,而是因为经济贫穷、社会孤立、心里上的孤独等。而这一切,让大家开始担忧:弱势群体是否更容易因此选择死亡,而不是争取减少生活的痛苦?
在C-7法案的批评者看来,有些加拿大人选择安乐死是因为贫穷,无法将生活条件改善到可以接受的程度,但也有专家认为,贫穷与安乐死之间没有必然关系,应当关注该国医疗系统中更为广泛和严重的问题。据去年据相关资料显示,加拿大政府出钱给贫苦人士安乐,协助一例自杀事件只需花费纳税人的2327加币。如果开始实行至2025年,C-7法案将为加国政府省下近百亿医疗费用。
对安乐死的两极争议
安乐死是具争议性的议题,许多国家都未能全面合法化,而是透过设立不同的法令,某程度上允许安乐死的行为。例如安乐死在美国大多数的州皆属违法,目前仅有6个州在有限程度上合法,奥勒冈州1994年经过公民投票通过了“尊严死亡法”,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个合法的医生协助自杀法案。该法案的宗旨是给予末期病患选择的权利,当病人不想成为家庭的负担,或是无力在支付昂贵的医药费用时,申请医生协助自杀便成为他们的唯一选择。
尽管加拿大并非第一个将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但其走得最远。近年来,甚至在议会中探讨儿童能否享有安乐死的权利,卫生部也发布了介绍安乐死的儿童手册,竟然以童趣方式普及安乐死知识,甚至认为刚出生的婴儿也应享此权。自2016年将绝症患者安乐死合法化,逐步扩大至2021年无法治愈非绝症患者,预计2024年将包括精神疾病患者。或许,只需随意提出貌似合理的理由,安乐死的日子便不再遥远。
对于安乐死是否合法化,人们意见不一。一开始的初衷是给予身患绝症、无药可救的病人有尊严地离世的机会,这看起来毋庸置疑是件善良的事。然而,一旦合法化,滥用的风险也随之而来,可能导致灾难性后果。从远期来看,清除“无效”的低端人口可能成为一种诱惑。而从近期来看,则有着由“器官移植”带来的利益诱因。因此,对于对于安乐死,我们应该客观、全面地看待,切忌掉进以“仁爱”外衣冠名的邪恶行为当中。
观点1
中国早在1988年就有人大代表提交了安乐死合法化的议案,但直到2020年全国两会,安乐死再次成为热门话题,引发广泛讨论。民调显示,超过80%的人支持安乐死合法化。然而,要在中国实施安乐死仍然面临着诸多挑战。
中国首例安乐死发生在1986年。 1986年,王明成面对垂危的母亲,他的内心如刀绞。母亲的一句“你让我去死吧”深深触动了王明成。于是,王明成开始不断恳求主治医生蒲医生放弃治疗,请求安乐死。一开始,医生拒绝,担心违法和职业生涯的毁灭。然而,王明成的坚持,以及签署的免责书,最终在一个夜晚打破了医生的犹豫。
1986年6月29日凌晨,蒲医生在王明成的请求下执行了安乐死,使中国成为了安乐死合法化的第一个国家。然而,事情并没有如预期般顺利进行。医生被起诉,罪名是故意杀人。王明成竭力为医生辩护,但最终双方都被判有罪。
蒲医生在监狱中度过498天,然后经过上诉和法院审理,被宣判无罪。然而,这场经历让他备受打击,他表示后悔万分,并发誓再也不从事这一行业。出狱后的王明成,17年后不幸患上胃癌,坚持治疗2年后依然无法挽救,最终也走上了与母亲类似的痛苦道路。然而,他的请求安乐死遭到了拒绝,最终在病情恶化下,他以极度痛苦的方式结束了生命。
安乐死的合法化涉及多方面的问题,包括社会、技术和法制层面的争议。因此,如何在中国合法实施安乐死仍然是一个复杂而困难的问题。中国首例“安乐死”案件让我们反思了一个问题,全球多个国家已经宣布安乐死合法化,但各国的规定不同。在中国,安乐死的讨论也引发了广泛争议。尽管安乐死的初衷是为了减轻病人的痛苦,但如何在法制和伦理范围内实施仍然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深入讨论和研究。安乐死是否应该在中国合法化,取决于社会的共识和法律的发展。
目前,在法学界,为安乐死立法的呼声越来越高,一部分人认为中国的现状离安乐死立法的距离还很大,谈立法为时尚早,但另一部分却认为应进行安乐死立法。因此,产生出简单否定和简单肯定两大阵营。现实的情况是,安乐死行为在悄然地进行,而且带来了较大的负面影响。安乐死涉及社会伦理道德、法律、医学等诸多方面,它引发了一场持续了近一个世纪的争论,虽然世界各国的民间组织为争取安乐死合法化做出了很多的努力,但真正立法的国家却屈指可数待时机成熟之时,中国也将安乐死合法化。
观点2
安乐死/MAID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话题,其对病患者家人的影响可能因个人情况而异。虽然MAID的主要重点是为患有严重且无法治愈的医疗状况并希望结束痛苦的个人提供富有同情心和合法的选择,但也可以对家庭产生以下一些积极影响。
减轻痛苦: MAID可以减轻患者身体和情绪上的痛苦,反过来又可以减轻长期目睹亲人痛苦和困扰的家人的痛苦。
提高生活品质:当患者选择MAID时,他们在余下的日子里可能会体验到生活品质的改善。这样可以在结束前与家人进行更有意义活动。
情感上的封闭:一些家庭发现MAID提供了一种封闭感,以及以平静和可控的方式与亲人告别的机会。这可以让患者及其家人在情感上得到安慰。
减轻照护人员的负担:照顾患有严重且无法治愈的疾病的亲人可能会造成精神和身体上的负担。 MAID可以减轻家庭照顾者的负担,让他们能够与亲人共度美好时光,而无需承受持续提供重症监护的压力。
尊重自主权: MAID尊重病人的自主权和意愿,允许他们对自己的生死做出决定。这可以给患者带来一种被赋予权力的感觉,并让他们感觉自己的选择得到了尊重。
法律明确性: MAID为临终决策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架构。这可以减少家庭成员之间对于患者想要什么的困惑和分歧,从而减少潜在的冲突。
公开对话: MAID的可用性可以鼓励家庭内部就临终选择和偏好进行公开和诚实的讨论。这些对话可以帮助家庭成员更好地了解彼此的愿望并提供情感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MAID对家庭的影响也可能具有挑战性,因为它涉及失去亲人。对于这个选择,家人可能会有复杂的感受和复杂的情绪。根据不同家庭独特的情况和观点,正面或负面的影响可能因家庭而异。此外,围绕MAID 的伦理和道德考虑因素在个人和社区之间可能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