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點:
從明年2024年3月開始,加拿大患有精神病的患者,將合資格獲醫生協助安樂死。 儘管加拿大公眾對這項政策變化表示大力支持,但也有少數人對此充滿了擔憂。相比其他國家,加拿大的安樂死法律缺乏其他國家所擁有的保障,讓大家開始擔憂“弱勢群體是否更容易因此選擇死亡,而不是爭取減少生活的痛苦”?安樂死是具爭議性的議題,許多國家都未能全面合法化,而是透過設立不同的法令,某程度上允許安樂死的行為。
在“速食”成為主流的視聽傳播時代,社會每天都在產生大量信息。而應該探討的深度,卻永不止於話題或事件本身。我們一起,從社會發展中洞察有價值、有趣、有爭論點的生活方式及現象。
狂呼社會研究所聚焦社會變革下不同的聲音,向外延申社會背景、文化背景的思考深度,以多角度剖析、獨特的社會視角,引領大眾感知社會的“人間百態”。
狂呼,為每一個社會現象或事件的背后,提供具有探討價值的觀點,始於洞察、終於啟發。
聯系我們 // 相關文章
2016年6月17日,加拿大的新法案Bill C-14公布實施。該法案正式的名稱是Medical Assistance in Dying/M.A.I.D.,准許病人在醫療人員協助下選擇死亡,也就是我們俗稱的“安樂死”。這個朮語既包括協助自殺/assisted suicide,也包括執行安樂死/euthanasia。前者指的是醫生給病人提供結束自己生命的手段,后者則是指醫生直接給病人注射致命藥物。但是几乎所有這些死亡,超過99%都是后者。
自此,加拿大隨著比利時、荷蘭、盧森堡、瑞士等國,以及美國奧勒崗、華盛頓、蒙坦納等州,將安樂死合法化。從那時起,加拿大就捲入了一場“法律和道德的爭議”當中。
加拿大安樂死的發展
二十幾年前,在加拿大哥倫比亞省B.C省,一位漸凍人/ALS患者蘇羅德理格斯/Sue Rodriguez曾控告加拿大聯邦政府“不准醫師協助自殺”/Doctor Assisted Suicide的法律應屬違憲,因為她覺得活得尊嚴盡失,生不如死。
她的案子最後在1993年9月30日經加拿大最高法院以5比4一票之差,判她敗訴。不過,她在翌年2月12日得到第三方暗中協助而得以完成心願,安然在家中往生。因為當時在場陪她的國會議員羅思安/Sven Robinson拒絕透漏詳情,警方也找不到他涉案的證據,也許更因為當時最高法院對這事的判決如此接近,負責調查的特定檢察官就沒有再追究。
後來,B.C省另一位漸凍人患者葛洛利亞泰勒/Gloria Taylor加入當時B.C人權會/BC Civil Liberties Association,針對這個議題再度提出的訴訟。2012年6月該省最高法院判決該項法律違憲,同時針對聯邦政府勢必上訴的顧慮,特准Gloria Taylor不受上訴過程的影響,可以在她認為適當的時機,在醫師協助下結束自己的生命。同年8月,層次更高的B.C上訴法院也駁回聯邦政府的上訴,而維持原判。不過,Gloria Taylor卻沒能“享受”到勝利的果實,於當年10月4日因併發症去世。
當時執政的聯邦保守黨果然如眾所預料,對B.C上訴法院的判決上訴到聯邦最高法院。經過將近2年的交互辯論、審理,2015年2月6日加拿大最高司法機關終於以9比0的票數,9位大法官一致同意,認為該項不准醫師協助自殺的法律確屬違憲,並給了聯邦政府一年的時限,制定出可行的法律,加上配套措施,准許罹患絕症的成年人在意識清醒的前提下,可以請求由醫師協助,結束自己身、心、精神方面痛苦、且無尊嚴的生命。
翌年聯邦大選後,賈斯汀·杜魯多/Justin Trudeau領導的自由黨上台。在最高法院准許新政府請求將立法的期限寬延半年之後,很多人引頸期盼的“醫助善終”法案Bill C-14終於在2016年誕生。
雖然各省隨之制定細節略異的辦法,不過,該法案對於這項由醫藥途徑協助自殺的選擇,有非常嚴格的規定:病人必須成年,有極端嚴重且無法醫治的病況/grievous and irremediable condition,而且其死期是可合理地預期/reasonably foreseeable。更重要的是,申請者必須頭腦清醒、具有清楚的判斷能力,且經過兩位醫師評估之後,才給予批准執行安樂死的。
本來,在加拿大,任何慫恿、或協助他人自殺,都是犯法的行為。但是現任刑法,則規定凡依法幫助病人施行安樂死的醫護人員不在此限。而且,此新法也保障醫院以及醫護人員有不參與的權利。
施行時,病人可以選擇服藥或注射,而且必須有一位醫師在場。據統計,絕大多數是採用注射方式,因為生效快速。安樂死的方式主要包括使用氰化物催化心臟衰竭、麻醉劑讓患者窒息而死,以及使用凝血劑“凍結”血液流動。然而,由於氰化物會讓患者死后面色發青,因此不受歡迎。操作方式可以是口服或注射,但必須由患者自行執行。
據相關數據顯示,從2016年起,加拿大每年選擇安樂死的人數在逐漸增加,2021年已增加至1萬人。加拿大選擇安樂死的人數增加速度比任何一個國家都要快,占當年全國死亡人數的3.3%,且絕大多數人被認為接近“自然”死亡。對比之下,去年荷蘭安樂死人數佔整體死者4.5% ,在比利時則僅佔2.4% 。
在美國合法地區裡,判斷是否能安樂死的界線是在:最後診斷還剩6個月的生命,即可選擇安樂死。另一方面,比利時、盧森堡和荷蘭等國家卻允許“任何患有嚴重疾病”的人都有資格去選擇安樂死,只要他們已經用盡了可用的治療方法。
目前,加拿大已經接近比盧荷的水平:沒有末期診斷要求即可選擇安樂死。此外,從明年2024年3月開始,加拿大患有精神病的患者,將合資格獲醫生協助安樂死。 這將使加拿大成為世,全球6個允許醫生幫助未接近自然死亡的精神病患者安樂死的國家之一。儘管加拿大公眾對這項政策變化表示大力支持,但也有少數人對此充滿了擔憂。
非不可救治情況也能安樂死?
相比其他國家,加拿大的安樂死法律缺乏其他國家所擁有的保障。加拿大不要求醫生在病人提出安樂死后,去尋找能幫助患者減輕痛苦的醫療或者社會支持方案,只要患者說自己疼得難受,醫生就會簽字允許他們安樂死。但到底患者是否真的處於“不可救治”的情況,我們不得而知。
按加拿大最高法院裁決指出,患者不需要接受個人不願意接受的醫療治療。長期以來,患者一直都可以拒絕治療,即使拒絕的結果是死亡。事實上,加拿大安樂死有一個很嚴格的流程,有許多資格標準,並沒有那麼的隨意。但一旦滿足這些標準,也會有很多對應的程序保障措施。
據相關數據顯示,在加拿大接受安樂死的人中,超過80%在去世時正在接受姑息治療或臨終關懷。但當中21%選擇安樂死人接受姑息治療或臨終關懷的時間還不到兩周。因此,大眾開始質疑,是否可能出現姑息治療或臨終關懷的質量不過關導致患者選擇安樂死?
值得注意的是,自從安樂死在加拿大合法後,相關醫療人員對姑息治療的研究經費顯著增加,接受姑息治療和死於姑息治療的人數也在同步增加。在加拿大,絕大多數接受安樂死的人,都是被診斷“患有癌症”的患者。最常見的疾病是終末期器官衰竭,包括心臟、肺、肝以及神經系統疾病。但也有部分人認為,加拿大人並沒有“完全理解”安樂死,甚至有部分人並不是處於身體不可救治狀態下選擇安樂死,而僅僅是因為自己處於社會底層,或因經濟貧窮而選擇了這一解決方案。
安樂死成弱勢群體的解決方案?
2022年4月14日,加拿大報道了一個爭議性的案例Sophie是一位51歲的安大略省婦女,患有慢性疾病多重化學物質過敏症/MCS,被安大略省視為一種殘疾。多倫多的醫生證實,清潔的空氣環境會改善Sophie的症狀,她需要找到一處沒有煙霧飄蕩的居所。然而,沒有政府機搆幫助她找到可負擔起的經濟適用房,因此Sophie選擇了安樂死。在一段網絡視頻中,Sophie說,兩年來,她和朋友一直在懇求改善生活條件,但沒有成功,並表示“政府將我視為消耗性垃圾、抱怨者、無用者。”
此外,一位31歲的多倫多婦女丹尼斯患有相同疾病,也因為住所問題無法解決而申請安樂死。由於無法工作,她們每人每月領取1169加元,但在加拿大人口最多和最昂貴的省份,這讓她們生活困窘。
自從C-7法案通過以後,允許更廣泛的人群有資格申請和接受安樂死
2022年,加拿大媒體報道了數起與安樂死有關的案例:在為幫助緩解慢性健康狀況而申請經濟適用房未能成功后,一名加拿大婦女通過安樂死結束了自己的生命;另一名患有同樣疾病并依靠殘疾津貼生活的婦女几乎已獲得安樂死批准。這几起案件導致批評者認為加拿大的安樂死法律被濫用於懲罰窮人和弱者。
因此,加拿大背後選擇安樂死的原因,可能不僅僅是醫療原因,而是因為經濟貧窮、社會孤立、心裡上的孤獨等。而這一切,讓大家開始擔憂:弱勢群體是否更容易因此選擇死亡,而不是爭取減少生活的痛苦?
在C-7法案的批評者看來,有些加拿大人選擇安樂死是因為貧窮,無法將生活條件改善到可以接受的程度,但也有專家認為,貧窮與安樂死之間沒有必然關系,應當關注該國醫療系統中更為廣泛和嚴重的問題。據去年據相關資料顯示,加拿大政府出錢給貧苦人士安樂,協助一例自殺事件只需花費納稅人的2327加幣。如果開始實行至2025年,C-7法案將為加國政府省下近百億醫療費用。
對安樂死的兩極爭議
安樂死是具爭議性的議題,許多國家都未能全面合法化,而是透過設立不同的法令,某程度上允許安樂死的行為。例如安樂死在美國大多數的州皆屬違法,目前僅有6個州在有限程度上合法,奧勒岡州1994年經過公民投票通過了“尊嚴死亡法”,是美國歷史上第一個合法的醫生協助自殺法案。該法案的宗旨是給予末期病患選擇的權利,當病人不想成為家庭的負擔,或是無力在支付昂貴的醫藥費用時,申請醫生協助自殺便成為他們的唯一選擇。
盡管加拿大并非第一個將安樂死合法化的國家,但其走得最遠。近年來,甚至在議會中探討兒童能否享有安樂死的權利,衛生部也發布了介紹安樂死的兒童手冊,竟然以童趣方式普及安樂死知識,甚至認為剛出生的嬰兒也應享此權。自2016年將絕症患者安樂死合法化,逐步擴大至2021年無法治愈非絕症患者,預計2024年將包括精神疾病患者。或許,只需隨意提出貌似合理的理由,安樂死的日子便不再遙遠。
對於安樂死是否合法化,人們意見不一。一開始的初衷是給予身患絕症、無藥可救的病人有尊嚴地離世的機會,這看起來毋庸置疑是件善良的事。然而,一旦合法化,濫用的風險也隨之而來,可能導致災難性后果。從遠期來看,清除“無效”的低端人口可能成為一種誘惑。而從近期來看,則有着由“器官移植”帶來的利益誘因。因此,對於對於安樂死,我們應該客觀、全面地看待,切忌掉進以“仁愛”外衣冠名的邪惡行為當中。
觀點1
中國早在1988年就有人大代表提交了安樂死合法化的議案,但直到2020年全國兩會,安樂死再次成為熱門話題,引發廣泛討論。民調顯示,超過80%的人支持安樂死合法化。然而,要在中國實施安樂死仍然面臨着諸多挑戰。
中國首例安樂死發生在1986年。1986年,王明成面對垂危的母親,他的內心如刀絞。母親的一句“你讓我去死吧”深深觸動了王明成。於是,王明成開始不斷懇求主治醫生蒲醫生放棄治療,請求安樂死。一開始,醫生拒絕,擔心違法和職業生涯的毀滅。然而,王明成的堅持,以及簽署的免責書,最終在一個夜晚打破了醫生的猶豫。
1986年6月29日凌晨,蒲醫生在王明成的請求下執行了安樂死,使中國成為了安樂死合法化的第一個國家。然而,事情并沒有如預期般順利進行。醫生被起訴,罪名是故意殺人。王明成竭力為醫生辯護,但最終雙方都被判有罪。
蒲醫生在監獄中度過498天,然后經過上訴和法院審理,被宣判無罪。然而,這場經曆讓他備受打擊,他表示后悔萬分,并發誓再也不從事這一行業。出獄后的王明成,17年后不幸患上胃癌,堅持治療2年后依然無法挽救,最終也走上了與母親類似的痛苦道路。然而,他的請求安樂死遭到了拒絕,最終在病情惡化下,他以極度痛苦的方式結束了生命。
安樂死的合法化涉及多方面的問題,包括社會、技朮和法制層面的爭議。因此,如何在中國合法實施安樂死仍然是一個復雜而困難的問題。中國首例“安樂死”案件讓我們反思了一個問題,全球多個國家已經宣布安樂死合法化,但各國的規定不同。在中國,安樂死的討論也引發了廣泛爭議。盡管安樂死的初衷是為了減輕病人的痛苦,但如何在法制和倫理范圍內實施仍然是一個復雜的問題,需要深入討論和研究。安樂死是否應該在中國合法化,取決於社會的共識和法律的發展。
目前,在法學界,為安樂死立法的呼聲越來越高,一部分人認為中國的現狀離安樂死立法的距離還很大,談立法為時尚早,但另一部分卻認為應進行安樂死立法。因此,產生出簡單否定和簡單肯定兩大陣營。現實的情況是,安樂死行為在悄然地進行,而且帶來了較大的負面影響。安樂死涉及社會倫理道德、法律、醫學等諸多方面,它引發了一場持續了近一個世紀的爭論,雖然世界各國的民間組織為爭取安樂死合法化做出了很多的努力,但真正立法的國家卻屈指可數待時機成熟之時,中國也將安樂死合法化。
觀點2
安樂死/MAID是一個複雜而敏感的話題,其對病患者家人的影響可能因個人情況而異。雖然MAID的主要重點是為患有嚴重且無法治癒的醫療狀況並希望結束痛苦的個人提供富有同情心和合法的選擇,但也可以對家庭產生以下一些積極影響。
減輕痛苦: MAID可以減輕患者身體和情緒上的痛苦,反過來又可以減輕長期目睹親人痛苦和困擾的家人的痛苦。
提高生活品質:當患者選擇MAID時,他們在餘下的日子裡可能會體驗到生活品質的改善。這樣可以在結束前與家人進行更有意義活動。
情感上的封閉:一些家庭發現MAID提供了一種封閉感,以及以平靜和可控的方式與親人告別的機會。這可以讓患者及其家人在情感上得到安慰。
減輕照護人員的負擔:照顧患有嚴重且無法治癒的疾病的親人可能會造成精神和身體上的負擔。MAID可以減輕家庭照顧者的負擔,讓他們能夠與親人共度美好時光,而無需承受持續提供重症監護的壓力。
尊重自主權: MAID尊重病人的自主權和意願,允許他們對自己的生死做出決定。這可以給患者帶來一種被賦予權力的感覺,並讓他們感覺自己的選擇得到了尊重。
法律明確性: MAID為臨終決策提供了明確的法律架構。這可以減少家庭成員之間對於患者想要什麼的困惑和分歧,從而減少潛在的衝突。
公開對話: MAID的可用性可以鼓勵家庭內部就臨終選擇和偏好進行公開和誠實的討論。這些對話可以幫助家庭成員更好地了解彼此的願望並提供情感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MAID對家庭的影響也可能具有挑戰性,因為它涉及失去親人。對於這個選擇,家人可能會有複雜的感受和複雜的情緒。根據不同家庭獨特的情況和觀點,正面或負面的影響可能因家庭而異。此外,圍繞 MAID 的倫理和道德考慮因素在個人和社區之間可能有所不同。